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The “Name” and “Surname” of the Common People in Early Ancient China
鲁西奇;
摘要(Abstract):
西周春秋之世,姓、氏为贵族阶级所独用,庶人称名不称氏(姓)。战国时期,齐国仍秉持旧规,庶人称名;楚国无论贵族、平民,较普遍地使用"氏+名",楚法且规定凡诉讼,必书明当事人之"居处名族";秦国贵族官民,多以名为称,秦律要求涉事人要"定名事里"。西汉前期,姓、氏合而为一,称名方式的贵贱之别渐趋泯灭,庶人逐步普遍使用姓名。庶人之名,多由书吏在庶人著籍、行役、诉讼时,或在其他要求庶人负责的情况下,根据庶人名的口语发音,书写为特定的汉字,故以简易之单字或单纯词为便。复合词构成的双字或多字人名一般由限定或说明性语素和主体语素构成,具有特定的内涵与意义。"姓名"是由两个平等并列的词汇构成的联合型复合词,"姓"具有说明、限定"名"的作用。庶人姓名的文字书写及其普遍使用,当源于战国以来因战乱、迁徙与行役而导致的古代血缘、地缘人群组织的解体,以及国家权力直接控制庶人阶级的不断努力:编户著籍使庶人名普遍被书写成文字,而离乡、行役则促进了庶人普遍使用姓氏。
关键词(KeyWords): 姓名;庶人;古代社会;楚简;秦简;陶文;瓦书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鲁西奇;
DOI: 10.15983/j.cnki.sxss.2021.1151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 郑樵.通志二十略[M].王树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5.
- [2] 顾炎武.原姓篇[M]//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 [3] 李学勤.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J].考古,1987(3).
- [4] 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J].历史研究,1991(5).
- [5] 李学勤.古文献丛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 [6] 张淑一.先秦姓氏制度考索[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
- [7] 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文管会,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J].文物,1976(5).
- [8] 唐兰.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J].文物,1976(5).
- [9] 故宫博物院.唐兰先生金文论集[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5.
- [10] 龚军.九年卫鼎新析[J].华夏考古,2014(2).
- [11] 叶达雄.西周土地制度探研[J].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88(14)
- [12]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4.
- [13] 张政烺.“平陵■立事岁”陶考证[M]//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
- [14] 王恩田.陶文图录[M].济南:齐鲁书社,2006.
- [15] 徐在国.新出齐陶文图录[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5.
- [16]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 [17] 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 [18] 陈直.秦陶券与秦陵文物[J].西北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57(1).
- [19] 郭子直.战国秦封宗邑瓦书铭文新释[M]//中国古文字学会,等.古文字研究:第1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
- [20] 尚志儒.秦封宗邑瓦书的几个问题[J].文博,1986(6).
- [21] 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 [22] 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 [2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M].长沙:岳麓书社,2007.
- [24] 郑曙斌,张春龙,宋少华,等.湖南出土简牍选编[M].长沙:岳麓书社,2013.
- [25] 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M]//邢义田.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
- [26] 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叁[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
- [2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12.
- [28] 陈伟.秦简牍合集:壹(上)[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 [2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 [30]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
- [31]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肆[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
- [32]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 [33]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 [34] 魏斌.吴简释姓——早期长沙编户与族群问题[M]//武汉大学三至九世纪研究所.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4辑.武汉: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8.
- [35] 魏斌.单名与双名:汉晋南方人名的变迁及其意义[J].历史研究,2012(1).
- [3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 [37] 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 [38] 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J].历史研究,2005(5).
- (1)“庶人”的本义即“众人”。在先秦至秦汉文献中,“庶人”一般与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工商、隶臣并列,用以指称无特权身份、人数众多的平民百姓。本文所讨论的“庶人”,即在此意义上的“庶人”,主要指西周春秋时期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和“野人”,以及战国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在战国秦汉时期,部分平民(编户齐民)因军功而获得官爵,或因罪而被罚没为徒隶,然其出身身份仍是普通平民,也包括在本文所讨论的“庶人”范畴之内。关于先秦时期“庶人”的内涵与指称范围,请参阅斯维至《论庶人》,《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张玉勤《也论庶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应永深《说庶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何兹全《众人和庶民》,《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关于秦、西汉时期的“庶人”,请参阅曹旅宁《秦汉法律简牍中的“庶人”身份及法律地位问题》,《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王彦辉《论秦及汉初身份秩序中的“庶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4期。
- (2)关于中国古代姓名的一般性认识与相关研究,请参阅魏根深(Endymion Wilkinson)《中国历史研究手册》,侯旭东主持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0—219页。
- (3)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姓氏制度的变革及姓氏合一,请参阅陈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11—458页;张淑一《先秦姓氏制度考索》,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146页。
- (4)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庶人逐步拥有姓氏、庶人称名由单称名到使用姓(氏)名的演变,请参阅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中华书局2010年版,特别是其第一章,《古代姓氏制的展开和“家”的建立》,第63—94页;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188—196页。杜正胜曾概括性地指出:自春秋战国以迄于秦汉,随着古代贵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编户齐民制度的实行,普通民众乃模仿或抄袭上层贵族社会,给自己的名字冠以姓氏,从而使人人得以有姓。可是,杜正胜并未对此展开细致深入的讨论,特别是并未举出证据,以说明普通民众的姓氏,乃模仿或抄袭上层贵族社会而来,以及何以要模仿或抄袭上层社会的称名方式,请参阅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特别是第11—12页。
- (5)侯旭东在讨论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时,曾分析户籍制度的建立对于平民百姓“策名委质”的意义,请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历史研究》2005年5期。
- (6)简9-311是一支残简,残存文字作:“■五寸,年廿九,族苏■”其所记之人名残,然很可能与简9-885所记为同一人,即“贺”,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6页。
- (7)简9-1029所记的一个人,卅八岁,“族”字下也恰残;简9-1257所记的一位,名字也缺,卅一岁,“族黄氏”,分别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44页、第282页。
- (8)关于“■之”与“受李”,诸家有不同解释,请参阅陈伟等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注18;第21—22页,注6。结合比较诸家之说,“■”仍当释作“识”,解为“志”“记”;“受李”,当即“受理”。
- (9)至少有8位“狐”:(1) “尉守”(简8-132+8-334);(2) 启陵“乡守“(简8-769);(3) “少内守”(简8-806,秦始皇三十四年九月);(4) 启陵“乡佐“(简8-1783+8-1852);(5) “库佐”(简9-89);(6) “仓守”(简9-356);(7) “史”(简9-482);(8) “田佐”(简9-1486),分别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0页、第222页、第230页、第390页;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65页、第113页、第141页、第317页。
- (10)在里耶秦简中,至少有3位叫作“黑”的人:一是□城县宗里人;二是襄县完里人簪褭,在迁陵县屯戍;三是迁陵县贰春乡的乡佐(秦始皇二十八年正月在任),四是迁陵县库的佐(秦始皇二十七年十二月在任)。因为前两位“黑”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故曰至少有3位叫作“黑”的人。分别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9页,简8-871;第363页,简8-1574+8-178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版,第34页,简9-22背;第36页,简9-23背。
- (11)刘钊曾讨论人名音、义的问题,请参阅刘钊《古文字中的人名资料》,《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1期。
- (1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272—273页。简牍上的“■”字二见,编校者认为其中的一个“■”可能是衍文,或者是两个人同名“■”。编校者将“■”释为两个同名“■”的人,而将“庆忌”释为一个人。今按:若以“庆忌”为人名,则“庆”当为氏称。在里耶秦简所记作徒簿中,除此例外,并无以“氏+名”指称徒隶者,故“庆”“忌”当是两个人的名。“庆”“忌”既为二人,则“■”当为一个人的名。
- (1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3页。同一件文书中另见有“迁陵丞昌”。据上引材料,知当时担任迁陵县丞的,确是“昌”,那么,“膻”的职务当是“守丞”。
- (1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5页,简8-898+8-972;第303页,简8-1268,秦始皇三十五年七月。
- (1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9页,简8-1560,秦始皇三十一年后九月。
- (1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2018年版,第260页,简9-1112,秦始皇二十六年二月;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2012年版,第341页,简8-1510背,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
- (17)简文又将他的名字简写作“欬”,显然,“小”是用于修饰“欬”的,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5—16页,简9-7。
- (1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页,第356页,简8-1551,见有“令史戎夫”,当与简8-138背+8-174背+8-522背+8-523背中所见的“史戎夫”是同一人。
- (1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页,简8-816,秦始皇三十一年三月;第312页,简8-1335,秦始皇三十一年四月;第358页,简8-1557,秦始皇三十一年四月;第364页,简8-1576,秦始皇三十一年三月;第366页,简8-159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01页,简9-761。
- (2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简8-157,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第327页,简8-1445,秦始皇三十二年。
- (2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1页,简8-153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6页,简9-53。两处所见的“它人”应当不是同一个人。
- (22)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9—150页,简1241、简1242、简1363、简1386。“书其厚焉”之“厚”,整理者引《韩非子·有度》“毁国之厚以利其家”,释为“财物”,似不妥恰。此处的“厚”当解作“重”,乃是指主要的事项。“署其都发及县请”,整理者将“都”释为“都官”,或可从;“县请”之“请”,认为是通“情”,则难以信从。盖“县请”相当于睡虎地秦简所见的“邑中之功”,就是县中征发的徭役;而“都发”就相当于“御中之征”,也就是朝廷征发的徭役。
- (23)秦军的编制,按照《商君书·境内》的说法,是以五人为一伍(或“屯”),百人置一将。百人之将(百人队)乃是秦军最基本的编制单位。一个百人队的士卒,基本上来自同一个地方。里耶秦简9-1114所记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十一月鄢将奔命尉“沮”与迁陵县贰春乡乡守“后”交涉的文书。“沮”是鄢县的尉,他率领一支由本县壮丁组成的快速反应部队(“将奔命”)经过迁陵县,有部分士兵因伤病,不得不留在迁陵县治疗,“沮”将他们的情况登记在“牒”上,移交给迁陵县贰春乡,请给予口粮,病愈后即让他们归队,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61页。简9-452所记应当与此相同时。另一支快速反应部队,“丹阳将奔命”,在丹阳县尉“虞”的率领下,经过迁陵县,要求迁陵县供应“丹阳将奔命吏卒”的稟食。这份文书由丹阳县□里的士伍“向”送达迁陵县,显然,这一支部队是由丹阳县的子弟兵编成的。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7页。
- (24)《史记》卷1《五帝本纪》“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句下“索隐”引郑玄《驳许慎五经异义》,参见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6页。